重磅!准备在南充买房的人必看,这些变化恐将影响你的房产交易
拥有“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近期,关于《民法典》的讨论热度颇高。其中,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一个叫“居住权”的用益物权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居住权的定义与解释,可能让不少人的置业观都发生了变化。
拥有居住权、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居住
根据新规,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就是即使没有房产证,只要房子设立了“居住权”,就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房主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不过,居住权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
至于期限,可以自行设立,如果是终生有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居住权须由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所有人对此拥有决定权。业主只要没有主动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益就不成立。
居住权给住房加名给出新方案
如果业主给其他人如保姆设立了“居住权”,以后即便是业主继承人得到房子,拥有房屋“居住权”的人也能继续居住。继承人不能将其赶出或者把房屋再次用于出租。
现在结婚,很多都会因为房产加名字闹矛盾,但如果给另一半设立“居住权”,而不是让出所有权,那这种矛盾就有可能减少。
未来房产交易恐将变得更复杂
过去房产交易,只需要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租赁。未来,房产查册,还要看是否存在“居住权”,一旦存在居住权,房产在抵押、担保、司法拍卖中实际价值会大幅下跌,与未设置居住权的房屋不可同日而语。
所以,在之后房产交易中,必须将居住权考虑其中,这是房产交易最不容忽视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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