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公司实名举报攀枝花仁和区法院法官“枉法裁判”
日前,重庆一企业公开实名举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同德法庭李明法官在审理其与陈晓兰、张云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中,因陈晓兰、张云恶意串通共谋,通过私刻重庆企业公章,伪造还款协议,虚构借贷法律关系捏造该企业向陈晓兰借款5101500元的事实,骗取国有资产,存在刑事犯罪行为。该企业并于2019年4月1日向仁和区公安局报案,该局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立案决定书》,开始刑事侦查。但仁和区人民法院同德人民法庭李明法官在担任该案审判长时,在明知仁和区公安分局已经将审理的案件因涉嫌诈骗立案侦査了,但主审法官李明却在重审案过程中,故意无视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事实,不依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也不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份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将有经济犯罪嫌疑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李明法官违背法律原则作出判决,因此存在枉法裁判的行为。
近日,中央政法委,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已启动,将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6类顽瘴痼疾进行集中整治。
对此,记者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了解实名举报相关情况。该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说,“这个案子全院都知道,他们已经向各个部门都发了举报信,目前再审已经又上诉到(攀枝花)中院,我们不方便发表意见,只能等中院判了再说”。
此外,重庆企业举报称:“张云诈骗案件”到2020年6月17日,在侦查了一年多后,仁和区公安分局突然以“无犯罪事实”撤案了,并且在撤案的当天,也就是6月17日,仁和区公安分局向该企业成都分公司寄出‘询问通知书’,要求相关人员6月20日上午9点到仁和区公安局接受询问,奇怪的是,通知了要询问,为什么时间没到,没有询问就直接撤案了”。
仁和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案子太多,我们不可能每个案子都知道,建议直接联系办案民警”。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以需要上级批准为由拒绝回应。
据了解,关于此案的民事诉讼中存在不合法现象,重庆企业称,将进一步向四川省监察等监管机关反映。对此我们将持续给与关注。(深度调查组余涛发自攀枝花)
先刑事后民事有何法律规定?
法律知识:先刑后民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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