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一村民房屋被偷拆 村民讨说法被"踢皮球"
房屋拆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拆迁工作为了公共利益本无可厚非,但现实中,难免有些人出于各种利益考虑,继续施行强拆、偷拆等行为。不久前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家遭遇强拆被打断七根肋骨事件引起的热度还未褪去, 9月28日,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北小汪村的李随芹女士又遭遇了家被"偷拆"的问题。
"求求你们,帮帮我们讨一个说法吧。"这是李随芹向记者说的第一句话。
据了解,9月28日,位于邢台市信都区达活泉街道办的一处房屋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遭遇偷拆,所有东西都被砸在屋里。户主李随芹表示,偷拆指令应该是达活泉街道办事处下发的。
李随芹告诉记者,被偷拆的房屋建筑面积有400多㎡,是2002年建成的3层楼房。今年8月14日,达活泉街道办领导向她儿子小岳表示要征用房屋土地,但并未具体谈及补偿事宜,此事便不了了之。8月31日,街道办主管拆迁的工作人员及北小汪村干部再次联系她,称今天必须签到拆迁协议,否则将不享受方案补贴。但因不了解拆迁方案,村干部又无人详细解释,双方未达成一致,没想到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10月14日,关于李随芹房屋被偷拆一事,达活泉街道办的工作人员称该房屋系"违章建筑",并承认没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但不承认偷拆、强拆。至于没给补偿是因为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李女士并不认可此说法,她说这次拆迁涉及本村20户村民,"2001年,村民向村委会交钱买了宅基地,但因为各种原因,都没有办理证件,大家情况都一样,为何别人不是违建,唯独我的房屋成了违建?"
李女士称,自从房屋被强拆以后就无人问津,"街道办让找村委会,村委会说不知道这事让找街道办,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没有任何人出来管这事。"
对此,达活泉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既然目前房屋已经被拆除,下一步就联系当事人协商补偿事宜。但截止发稿,李随芹并未收到来自村委会及街道办的有关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以及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指出:第一,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应该由县级以上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街道办事处却直接实施强拆,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第二,即便房屋是违法建筑,街道办事处也应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上述情况中,在没有对当事人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的情况下,未经公告、催告等法定程序,直接将房屋进行拆除,此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此事的具体进展,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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