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司法退休人员的劳动:一场情理法的交锋
一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在司法界和社会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2025年6月29日,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对临汾市检察院退休人员田东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起案件背后,不仅关乎一名司法退休人员的命运,更触及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灰色地带和司法退休人员的行为边界,以及获取劳动报酬与诈骗罪之间的法律界定。
案件回溯:从“帮忙”到“诈骗”的转变
2024年5月,临汾仁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因涉嫌医保诈骗被立案侦查,医院负责人阮灿雄在逃。通过朋友介绍,医院工作人员赵振源找到了临汾市检察院退休人员田东红,声称临汾仁和医院因违规操作被医保局罚款30万,希望他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人脉关系使案件当事人获得从轻处理。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田东红积极奔走,他多次联系当地检察院、公安局相关领导,表示要劝说阮灿雄回来自首,并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在他的努力下,阮灿雄最终投案,并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妻子林珊也被取保候审。
然而,事情在2024年7月发生戏剧性的逆转。不知何种原因,阮家一边请求田东红帮忙,却同时反手向临汾市纪委监委举报田东红诈骗。随后,田东红被立案调查、留置、逮捕,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争议焦点:是诈骗还是正当劳动?
一审法院认定田东红构成诈骗罪的主要依据是:在未将钱款送给相关领导的情况下,谎称钱已送出。然而,这一认定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第一,田东红确实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就是相关费用不送出,他也有劳动所得。他不只是空口承诺,而是实际联系了多位司法系统领导,多次前往襄汾县公检法机关沟通,劝说阮灿雄投案自首,并为其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强制措施。这些工作都需要时间、精力和人脉投入,具有明显的劳动属性。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委托代理人情形一般都是这样的。只是这个事情,双方没有签委托协议。
第二,田东红并未虚构自己的办事能力。作为临汾市检察院的退休人员,他确实与当地司法系统有着广泛的联系。判决书也承认,他多次与检察院、公安局领导等人会面、通话,并确实影响了案件的某些进程,如阮灿雄的自首和被采取监视居住。
第三,田东红始终没有隐匿或挥霍涉案款项。案发后,他主动交代了72万元现金的存放地点,这些钱被安泽县监察委员会全部扣押。他没有逃跑、没有挥霍,而是准备在案件结束后再处理这些款项。
第四,田东红付出劳动的过程以及与相关人员会见,当事人对此都知情,也见过,对此也认可。但当事人家属举报时,却表示田东红虚构,这与他们一直在委托田东红处理案情存在明显矛盾。
情理法的交锋:司法退休人员的角色定位
这起案件引发了一个深层次的思考:司法退休人员能否提供法律服务并收取报酬?在我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并收取费用是合法的。但非律师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并收取报酬,则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田东红作为检察院退休人员,虽然不是律师,但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脉资源,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和协调服务,本质上也是一种劳动。
从情理角度看,田东红的行为虽然并非无可指摘,但不能否认也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他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人脉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了服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他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符合“按劳取酬”的基本伦理。
从法理角度看,诈骗罪的构成需要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两个关键要件。事实上,田东红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后来在得知阮灿雄涉嫌医保诈骗时,事情突然发生了变化,不是原来描述的情形,他曾多次要求将钱退给赵振源。况且在整个过程中,阮家的人从来没有要求过田东红退钱。这种情况下,将全部款项认定为诈骗金额,是否合理?将其行为完全定性为诈骗,是否恰当?
本案的司法程序也存在诸多争议点。比如,对田东红采取留置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监察法》,留置适用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人员。田东红作为退休人员,涉嫌的是诈骗罪,这并非职务犯罪,对他采取留置措施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又如,田东红的辩护人在庭审时指出,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多处实质性的不一致,严重影响了罪与非罪,但法院仍以笔录为主要定案依据。这种证据采信方式是否妥当?
深层思考: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与包容
田东红案折射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深层次问题。 一方面,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多元化,不仅需要正规律师的服务,也需要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协调。另一方面,我国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相对严格,许多非律师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处于灰色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司法退休人员而言,他们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人脉资源,是社会宝贵的财富。完全禁止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但如果不加规范,又可能导致权力寻租和司法腐败。或许,我们可以考虑建立一种机制,允许司法退休人员在特定条件下提供法律服务,如进行登记备案、遵守职业伦理、接受监督等。这样既能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又能防止权力滥用。
田东红案是一起典型的情、理、法冲突的案件。从情理角度看,他付出实际劳动获取报酬具备合理性;但从法律角度看,他的这种行为被定性为诈骗被判十年又有待商榷。作为一名司法退休人员,田东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脉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他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具有合理性。司法机关将他的行为完全定性为诈骗,将全部款项认定为诈骗金额,令人困惑。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司法退休人员敲响了警钟: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自身角色定位,避免越界行为。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能够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和社会效果,在情、理、法之间寻求平衡,作出更加公正的判决。目前,田东红已提出上诉,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已经引发了社会对司法退休人员行为边界、法律服务市场规范等问题的深入思考,这对于推动社会的法治进步具有积极意义。(黄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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