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明晰主体责任明确宠物友好场景管理标准

来源:法治网 点击数: 时间2026-03-30 10:05:23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随着宠物数量的增加,宠物经济实现快速发展,宠物友好场所数量逐步增长,越来越多的“毛孩子”们出现在公园、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这也导致人宠争议事件时有发生。

  在此背景下,如何在法治框架内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实现人宠和谐共处的公共生活秩序,成为需要讨论和明确的议题。

  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看来,人宠争议事件频发,实际上从侧面说明宠物友好场所在增长,养宠人的规模扩大和消费能力提升,使相关问题到了不得不直面解决的程度。而矛盾的产生,在于宠物友好商家对养宠人的迁就,以及部分养宠人滥用个人权利。商家在推出宠物友好服务时,应预见到人宠共处可能引发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若因疏于防范对其他消费者造成伤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商家对养宠人和宠物也有提醒告知、秩序维护的管理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城市的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犬只进入商场、餐饮等场所。

  在马亮看来,部分地方养犬规定更多侧重养犬安全,并把宠物限定在城乡社区,与宠物友好的市场需求存在距离,需要进行修订完善。而人宠矛盾解决的关键,是养宠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如何落实到位,否则普通消费者、商家、监管部门都会面临困境。监管部门要特别关注商家是否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在宠物入场准入和管理过程等方面加强监管。同时,养宠人与普通消费者之间也需要经历多次磨合,直至形成共识,才能为宠物入场打造既友好又和谐的消费环境。

  今年2月1日,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等单位起草的《宠物友好型商场运营规范》正式施行,其中提到,宠物活动区域与非宠物区域应有明确的物理隔离,宠物饮水区、清洁区与主客流动线需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宠物在商场室外区域应佩戴牵引绳及嘴套,室内应使用宠物推车、宠物背包、宠物笼入场等。对此,受访专家认为,该标准仅为行业规范,层级较低,实践中易存在商场怕麻烦“一刀切”的情况,导致目前来看,真正符合标准的宠物友好商场数量较少。

  针对宠物友好场所的运营规范、边界界定及多方权益平衡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表示,平衡多方权益的核心是以明确的法律规则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同时明晰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差异化管理,也可结合市场趋势完善地方立法。养宠人、普通消费者、商家、监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均需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方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宠物友好的倡导性措施或行业规范,均不得突破法律底线。

  曹明德进一步明确了各主体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养宠人需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和场所规则,遛狗拴绳、戴嘴套、及时清理粪便等,对宠物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随意携宠进入各类场所;商家需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宠物友好具体规则,而非为吸引消费者突破法律底线,落实分区管理、清洁等管理措施,平衡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监管部门则要厘清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商家的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据地方养犬条例监管养宠人的公共场所养宠行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他认为,在宠物进入公共消费场所的合理边界界定上,监管部门核定边界时需坚持场景区分、风险防控、公共秩序三大原则:餐饮区、食品加工区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区域,依法严格禁止宠物入内,商场非餐饮区、户外休闲餐饮的非就餐区域等,可在落实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允许符合要求的携宠行为;对宠物进入的区域设定明确约束,降低公共安全和卫生风险;权利义务的界定需符合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兼顾多数人利益,避免因少数养宠人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可结合宠物消费的趋势,考虑养宠人的合理利益和需求,对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明确宠物友好的合理场景和管理标准,让各方主体的行为有具体的规范依据。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注册发布,仅代表作者或来源网站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经济与法资讯网无关。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因作品内容侵权需删除与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尽快通过本网的邮箱或电话联系。
广告
广告

最新图片

东鹏饮料业绩稳健增长难阻港股破发 定了!第二十届消费经济发展论坛将于四月举办 全新日化家居品牌“重点”亮相,以“产业共创+精细供给”激活消费新动能 手机涨价潮来袭买还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