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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传佛教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住持在同一场所连任不超过2届

来源:澎湃新闻 点击数: 时间2026-01-09 10:43:51

  据中国佛教协会官网消息,2025年12月27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

  近日,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公布了新通过的《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全文,一共十八条。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中国佛教协会修订的《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同时废止。

  新通过的《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在第四条规定:“住持的产生必须贯彻民主协商、选贤任能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产生:(一)由该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或前任住持提出人选;(二)佛教活动场所所在地佛教协会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住持人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该佛教活动场所两序大众民主评议;(三)住持人选经两序大众民主评议获半数以上赞成,由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书面报告所在地佛教协会;(四)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由该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礼请之。”

  第五条规定:“汉传佛教全国重点寺院的住持人选,在履行任职备案手续之前,应由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中国佛教协会同意。”“汉传佛教全国重点寺院的新增名单,由中国佛教协会提出。”

  第六条规定:“住持每届任期5年,同一佛教活动场所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累计任职不超过3届。”“教职人员10人(含)以上的佛教活动场所住持任职应严格遵守前款规定的任期和任职届数。”“教职人员10人以下的佛教活动场所住持任职原则上遵守前款规定,确需延长任期的,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程序。”

  第七条规定:“住持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对其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不合格者,不得连任。在同一佛教活动场所连任住持10年以上(含)者,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任期届满后不得连任。住持任期届满后,到其他佛教活动场所担任住持的,其任期重新计算,任职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规定:“70周岁以上的佛教教职人员,不再担任新一届住持。”

  第九条规定:“住持离任应由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作出决定,报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并按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相应宗教事务部门提交材料,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离任住持的佛教教职人员应在离任前进行财务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汉传佛教全国重点寺院的住持离任,应报中国佛教协会同意。住持离任后,汉传佛教活动场所应按传统丛林退居制度,在修持、生活、养老等方面妥善照料。”

  与此番废止的《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比较,新通过的《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在住持任期、年龄方面都做了明确。

  2024年10月13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在第六条规定:住持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已连任三届确需继续担任住持的,在履行任职备案手续前应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同意,汉传佛教全国重点寺院还应报中国佛教协会同意。第七条规定:七十五岁以上的教职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新一届寺院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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