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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美容”变“毁容”

来源: 点击数: 时间2024-05-09 07:56:03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持续火热,“玻尿酸”“水光针”“光子嫩肤”等越来越多的医美名词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凭借“不开刀也能变美”的特点,非手术类医美项目增长迅速。但市场上存在着不少非正规的机构,如无资质的私人诊所和美容院,这些地方往往是医疗事故的高发区。

近日,英德法院审理了一宗因非法行医导致消费者“美容”变“毁容”的案件。

基本案情

小美与阿琪是朋友关系,阿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推介工作。小美为提升个人形象让阿琪为其推荐一些医美项目。2021年6月,阿琪带领小美到其出租屋中,让合伙人阿灵为小美进行眼部美容针注射项目。但注射后,小美的眼部并未产生预想中的效果,反而出现结状硬块且无法消肿。此后,阿灵再次为小美注射其他针剂进行溶解,但均失败告终,小美无法恢复正常面容。

小美向有关部门投诉后,有关部门以阿灵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学美容诊疗活动对其予以罚款。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英德法院。

裁判结果

英德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琪、阿灵为小美提供了医疗服务,小美与阿琪、阿灵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阿灵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为小美注射针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上述医疗服务合同是在阿灵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为基础建立的,该医疗服务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阿琪、阿灵明知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开展医疗服务,依法应当承担上述合同无效的全部过错责任,应对小美因上述医疗服务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判决阿琪、阿灵赔偿小美损害费用。

法官提醒

近年来,医疗美容需求日益旺盛。一些人员、机构为追求高额利润,在不具备适格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开展医美服务,频频造成医美事故,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本案中阿琪、阿灵两人均无行医资质、非法从事医美行为,导致小美注射部位畸形。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应审慎甄别执业人员和服务场所是否具备适格资质,切勿贪小便宜到非正规的机构接受非正规医美服务,警惕非法医美,避免“美容”变“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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