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美容

美容院擅自加价强索好评 消保委帮助消费者获退款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时间2025-11-25 11:57:57

  做美容时,店员擅自使用消费者手机进行好评,还以“使用套餐外的产品”为借口要求消费者补差价。近日,消费者陈小姐在美容院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经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美容院道歉、退款并赠送一次清洁服务。

  据了解,陈小姐通过某平台购买了面部美容服务套餐。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店员要求陈小姐帮忙在平台上进行好评,陈小姐以正在做美容不方便表示拒绝。随后,店员以可以帮助陈小姐点评为由,擅自使用陈小姐的手机进行了好评,并且在评价过程中偷偷拍摄了陈小姐美容的照片发表在评论中。服务结束后,店员称美容过程中,因陈小姐肤质问题,额外使用了套餐外的产品,需要补一部分差价。陈小姐对此不认同,投诉至松江区消保委。

  松江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致电经营者了解情况。经营者表示陈小姐所购买的服务价格较低,属于店铺引流的项目,要求好评无可厚非;使用套餐外的产品,是因为陈小姐的肤质问题,需要搭配使用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且收费并不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及其服务态度等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有权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提供可以选择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事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松江区消保委指出,该店不顾消费者意愿强行索要好评,甚至采取不当手段获取,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无视,破坏了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店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其美容照片并发表在评论中,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服务结束后,店员以肤质问题为由,强制要求补差价使用套餐外产品,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该店将低价引流项目作为诱饵,在服务过程中变相加价,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经调解,美容院向消费者道歉、退款并赠送一次清洁服务。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注册发布,仅代表作者或来源网站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经济与法资讯网无关。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因作品内容侵权需删除与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尽快通过本网的邮箱或电话联系。
广告
广告

最新图片

聚焦战后中国对日战犯审判 纪录片《正义的审判》播出 2025北部湾开海节在防城港市开幕 《我和病魔是朋友》已由九州出版社正式出版 小S徐熙娣确诊新冠 《小姐不熙娣》将暂停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