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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来源: 中国网 点击数: 时间2023-08-15 14:57:26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于近日正式印发。

  《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配套适用。《实施办法》要求裁量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违法情节及裁量阶次进行细化量化要体现过罚相当的要求,为规范行使裁量权提供了制度支撑、技术支持。根据《实施办法》确定的裁量规则和技术规范,按照事项、依据、裁量标准的体例制定《裁量基准》,其中裁量标准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较轻处罚、一般处罚、较重处罚以及从重处罚7个阶次,每一个阶次对应裁量情节及处罚标准。裁量情节以违法所得、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涉及人数、社会危害程度等作为基准列举说明;处罚标准对种类和幅度作了相应的细化量化,尽量缩减执法人员行政裁量的空间。

  《裁量基准》对7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裁量,涉及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母婴保健与人口家庭、疾病预防控制与生物安全、职业防护(健康)等六个领域。裁量处罚事项422个,其中不予处罚179个、减轻处罚10个、从轻处罚396个、较轻处罚4个、一般处罚416个、较重处罚173个、从重处罚421个。

  《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出台能够有效规范基层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明显不当、显失公平行政处罚和权力滥用问题的出现,有利于推动能力提升和作风转变,以高质量能力作风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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