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化产后母婴照护机构监管
日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上海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加强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办法》适用于对为分娩后的产妇及其婴儿提供住宿和生活照护服务的“月子中心”“月子会所”等营利性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根据《办法》,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在应急状态下协调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公安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内部和出入口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价格行为、广告发布、食品安全等的监督管理。
《办法》提出,鼓励产后母婴生活照护从业人员参加母婴照护或健康管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禁患有可能影响产妇、婴儿健康疾病的人员上岗。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卫生、安全保卫、信息管理、消防管理、档案管理、投诉处理、应急预案等。
《办法》对经营服务与安全管理作出规定: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应当确保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费用的资金安全,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将其用于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主业无关的其他支出;对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与消费者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产妇康复需求及婴儿身心发展规律,提供婴儿喂养和产妇生活照顾、营养饮食、体能恢复、健康知识宣教等服务,指导产妇做好个人卫生、母乳喂养、产后保健、意外伤害防范等;发现母婴有健康问题,及时引导至医疗机构就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