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清水河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难,数千亩土地荒废十六载
导语:2010年内蒙古人潘而立响应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号召,满怀信心地签署协议,计划投资2亿元在当地建设煤炭仓储、深加工及物流项目。十六年过去了,企业累计投入超过2000多万元,5000多亩项目用地至今仍是一片荒芜。县政府承诺的合法土地手续如同镜花水月,一届届领导更迭,留下的只有“需要落实后给答复”的敷衍。

(图为项目地范围)
一、 一场持续十六年的土地困局
时间回溯到2010年8月18日。在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的积极邀请下,潘而立以其实际控股的内蒙古成吉煤业有限公司与县政府正式签订《协议书》。协议白纸黑字约定:县政府主导土地征用,企业配合并支付费用;土地使用权通过国家规定的“招拍挂”方式取得;企业所缴土地出让金的留存部分将用于支持企业配套建设。协议还要求企业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
2010年11月1日,“清水河县鑫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沣公司)在清水河县注册成立。然而,新公司刚成立,县政府的承诺就变了卦——原本应该由县政府主导的征地工作,却让企业直接与葆艳庄村对接。2010年12月8日,在喇嘛湾镇政府的监督下,企业、镇政府、村委会三方签订了《合同书》,约定一次性征地3000亩(旱地2000亩,每亩5000元;荒地1000亩,每亩1000元)。2012年3月20日,因项目需要,又追加征用210亩(每亩补偿1000元)。该合同同样经镇政府、村委会、企业三方盖章确认。企业陆续将1900万元土地补偿款支付至葆艳庄村指定的账户,另以现金方式向村民支付了70余万元。收条、银行转账、授权收款委托书,一应俱全。
为了推进项目,2012年12月6日,鑫沣公司再次与县政府签订协议,约定征用土地总面积增至3800亩。企业投入了真金白银,履行了所有合同义务,只等县政府履行其核心职责: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及出让手续,使企业能通过“招拍挂”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事与愿违,却迟迟等不来县政府的合法土地手续。从2010年到2016年,土地审批手续毫无进展,煤炭相关项目因用地手续不全,彻底失去落地可能,被迫全面搁浅。
面对前期投入付诸东流、项目停滞的困境,企业并未放弃,再次选择配合当地发展规划,调整投资方向,推出牧光互补光伏发电新项目。随后,2016年企业与清水河县政府重新签订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提升至5亿元,双方共同确认选址意向符合土地利用及相关规划要求,政府承诺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及出让手续,企业可通过法定程序获取土地使用权。
希望又一次被点燃,然后又无情熄灭。2023年8月28日,喇嘛湾镇政府出具《关于鑫沣公司租用土地的说明》,确认租用土地合计5764.43亩。同年9月21日,清水河县人民政府也出具了内容基本一致的说明,面积确认为5764.63亩。两份官方文件似乎承认了土地使用的既成事实,却对最关键的“合法化”只字未提。
至此,从2010年到2026年,整整十六个春秋。企业守着一纸纸无法兑现的协议和五千多亩无法开发利用的荒地,超过2000万元的投资如同石沉大海。得到的只有部门间的推诿和领导换届后的“不知情”、“需研究”。
二、喇嘛湾镇政府答复
2025年12月4日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人民政府针对鑫沣公司所反映的问题也作出了答复:一、项目用地核查情况你公司拟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对应深能清水河县200MW电网支撑型光储示范项目),选址位于喇嘛湾镇葆艳庄村委,按提供的矢量数据,用地总面积 331.3668 公顷(约4970.5亩)。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显示,项目范围内土地包括旱地63.9150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0.6248 公顷、灌木林地 39.7802公顷等多类地类。2021年9月,你公司曾申请核查土地利用权属、生态保护红线等内容,核查确认该范围不在当时自治区上报国家的生态红线内,无2017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未设置矿业权,相关结果已回复你公司。2022年2月三次土地调查结果实施后,项目用地地类调整为旱地90.3089公顷、灌木林地 84.5203公顷、天然牧草地51.7104公顷等。“三区三线”划定中,该范围88.6053公顷长期可利用稳定耕地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二、用地手续未获批的核心原因你公司的土地征收行为未经批准,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属违规征地。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 号),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即便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也不能占用耕地建设光伏方阵。该项目未列入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及行业相关规划,无法提供举证材料,不符合用地审批要求。
三、下一步处理建议如你公司仍有投资意愿,建议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并将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及行业相关规划。我镇将利用自然资源部即将组织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补划,积极配合你公司办理土地报批等相关工作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无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出复查申请,本处理意见将视为行政三级办理终结,如你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图为现场荒废土地)
距离企业首次签约招商已十六年了,两个投资项目均因土地手续未办理彻底停滞,企业前后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资金打了水漂,五千余亩土地长期闲置、杂草丛生,完全荒废。十六年来,企业负责人多次前往清水河县政府,反映土地手续办理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可相关问题始终得不到重视。
潘而立:“现如今企业是撤不出来了,前期已经投入大量资金,如果放弃企业将血本无归,如今只能期盼政府尽快解决土地手续问题,早日让荒废十六年的土地早日焕发活力,让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招商引资的核心在于诚信履约、服务保障,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本应是双方合作的基石、企业投资的底气。可清水河县这起招商纠纷中,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伤害了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王东)
来源http://web.uews.com.cn/a/2026/0936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