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守护生态环境 共同筑牢绿色屏障
盗采泥炭破坏黑土地肌理、设套捕狍触碰野生动物保护红线、非法捕捞伤害江河生态……生态环境无小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破坏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我国六五环境日的主题为“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选取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几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公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盗采泥炭损毁黑土
获刑同时担责修复
黑土地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是珍贵的土地资源,泥炭是分布在黑土表层以下的不可再生矿产资源,富含有机质,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对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意义重大,盗采泥炭会破坏黑土地的土壤结构与生态平衡。
2023年4月初,被告人寇某某与他人商议,计划在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煤矿后山开采泥炭售卖,同年4月12日至17日,寇某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人员擅自盗采泥炭,最终盗采泥炭共计4581.4立方米,市场价值达74万余元,销售部分泥炭获利45万余元。经鉴定,涉案泥炭属于非金属矿产资源,盗采行为对当地黑土地造成了实质性破坏。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寇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其犯罪事实、获利情况和危害后果,判处寇某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17.2万余元。
法官表示,违反法律规定盗采泥炭,会破坏黑土地的生态完整性,导致土壤肥力下降、水土保持能力受损。黑土地保护是生态保护的重要一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开采、破坏,法院对盗采泥炭行为的严惩,是以司法力量筑牢黑土地保护的“防火墙”,让珍贵的黑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守护。
法官提醒,黑土地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保护黑土地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树立黑土地保护意识,发现盗采泥炭、非法占用黑土地等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从业者更要严守法律底线,切勿为了一己私利触碰生态保护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猎捕“三有”野生动物
情节严重构罪获刑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地球的生态平衡。狍是鹿科狍属的中小型动物,俗称“狍子”,已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作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我国法律严格保护。
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牛某某使用钢丝套、弹簧套等禁用猎具,在五大连池市兴安乡林场附近的树林内实施捕猎行为,猎得狍子2只,并将狍子运回家中肢解食用,公安机关在牛某某家中另外查获1只狍子和1条狍子腿。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并主动缴纳生态赔偿金,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牛某某拘役2个月。
法官表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虽未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录,但同样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环,对维护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牛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使用猎套猎捕狍子,不仅伤害了野生动物,还可能对当地的野生动物种群造成影响,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猎捕、杀害、食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犯罪。广大群众要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摒弃食用野味的陋习,不使用猎套、猎夹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用实际行动守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
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认罪认罚判处缓刑
鱼类资源是江河生态的重要构成部分,设置禁渔期是为了让鱼类得以繁衍、江河得以休养生息,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不仅触犯法律,也会对自然生态造成伤害。
2023年5月6日,嫩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嫩江市禁渔期通告”,通告嫩江市境内嫩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等水域自当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为禁渔期。一个多月后,被告人李某某不顾禁渔规定,在嫩江市临江乡博尔气村附近水域,使用“地笼”非法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查获鱼类9斤、“地笼”2个,鱼类被称重后当场放生。经鉴定,李某某使用的捕鱼工具“地笼”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
嫩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到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
法官表示,鱼类资源需要时间休养生息,每一次非法捕捞,都会对江河的生态链造成影响,禁渔期并非“一纸通告”,而是保护江河渔业资源的硬性规定,即便捕捞的渔获物数量较少,只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就构成刑事犯罪。法官提醒,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规定,不使用禁用渔具捕捞,不参与非法捕捞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