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被立法,这种特殊保护合理吗?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时间2025-11-04 14:50:29
山西省立法禁止侮辱大龄未婚女性引发争议,文章认为该条款旨在纠正系统性性别歧视,但需警惕"弱者叙事"固化,主张女性应通过主体性觉醒实现实质平等。
1. 性别保护立法的合理性争议
该条款针对女性面临的系统性歧视(如"剩女"标签、职场偏见),而男性困境性质不同(如"非自愿单身者"标签)。
法律反映现存权力结构,女性需特别赋权弥补实质不平等,如山西省同时禁止歧视不育妇女体现传统生育观残留。
2. 宣示性立法的潜在局限性
条款缺乏具体追责机制,仅表达价值导向,可能引发无力感。
数据显示35-49岁未婚男性比例远超女性,但女性更易遭遇婚恋污名化,反映传统婚配观念(男强女弱)的持续影响。
3. 从保护叙事到主体性觉醒
过度保护可能强化"弱女"形象,与存在主义主张相悖——女性需从受害者转向行动者叙事(如抵抗歧视、重建生活)。
法律平等不等于意识平等,作者指出中国女性解放多由国家推动,而非自发意识觉醒,呼吁女性自主定义人生选择(如婚育、职场平衡)。
4. 实现平等的路径反思
需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和性别意识形态,否则择偶平等难以实现。
立法矫正正义必要但不足,需结合个体行动(如拒绝男性定义的幸福标准)和社会观念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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